一、采购需求:
本次拟定采购的窗帘具体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请见“附件1:经开区实训与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药学与检验楼窗帘采购清单(必须完全满足)”。根据“附件1:经开区实训与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药学与检验楼窗帘采购清单(必须完全满足)”填报“附件2:报价表”。
二、评选方法:
最低价中选法。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6.3万元,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取消比选资格。
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统一格式请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比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比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鲜章)。
六、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1.报价表。
2.比选公告“五、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4项)证明材料。
3.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按要求提供比选响应文件1、2项资料的将取消比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由比选供应商自行组织实施。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17时(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育才路校区行政楼B201办公室。
4.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5-2236196
5.报名时请携带:
(1)介绍函原件【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鲜章)】见“附件4:报名介绍函”。
(2)比选供应商委托经办报名事宜的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比选供应商参加比选时,需现场交纳比选保证金3000元,中选供应商比选保证金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交我院计划财务处,未中选公司现场退还。中选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人资格,比选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7.比选保证金需用文件袋密封并盖章,未携带比选保证金将取消比选资格。
8.比选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点(星期二)。比选供应商将比选响应文件用牛皮纸信封密封并盖章,送达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育才路校区办公楼B210会议室,过时概不受理。
八、履约时间、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比选结果经网上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中选供应商与我院签订合同,待履约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20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时间:合同生效后35天内完成制作安装,未按时完成本项目,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3.验收付款:中选人完成制作安装所有项目后,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标准以行业规范为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95%的货款给成交供应商,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1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当日起计算),无质量问题,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